羁押率降低与社会矛盾化解实现双赢
“今年1月至10月,武昌区检察院不捕率升至38.5%,不诉率升至30.5%,较去年同期分别有较大幅度增加;诉前羁押率降至26%,持续保持全市检察机关最低。”近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上,一组数据对比引发参会人员热议。
数据变化的背后是武昌区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保障大局,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努力。从捕前分流到不捕直诉,从捕后跟踪到社会危险性审查,一批降低诉前羁押率的创新举措落实落地,以机制创新推动政策落地生根。
捕前分流抓好羁押源头减量
检察官“一对一”对接派出所,每周二、周四到区公安分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进一步规范提前介入工作……武昌区检察院和区公安分局共建的侦捕诉衔接工作机制,为检警双方统一司法理念、司法标准、司法尺度,从刑事诉讼程序入口端减少羁押案件数量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
“逮捕的适用应注重考虑强制措施诉讼保障的本质功能,这需要检警双方转变观念,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武昌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新赞介绍,经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该院制定了《刑事案件捕前分流工作指引》,明确了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等11类常见罪名不提请逮捕的具体情形和流程,有助于公安机关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有无报捕必要,实现捕前分流。对于无逮捕必要的案件,双方还建立了案件快速移送“绿色通道”。
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时,办案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邵某虚构高校热水、直饮水项目,通过伪造合同骗取他人4万元。邵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认罪认罚,其家属也及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综合考察全案证据后,检察官认为可对邵某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在不予批准逮捕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快速移送起诉意见书。最终,该案在15天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截至目前,武昌区检察院受理非羁押直诉案件占比超过7成,极大地提升了办案质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
制定工作指引科学量化社会危险性
知易行难,改变“构罪即捕”“以捕代侦”等心理依赖和工作惯性,须从机制建设入手。为帮助检察官依法准确把握逮捕条件,武昌区检察院在对前期办理的案件开展评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审查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工作指引。
该指引将社会危险性量化指标划分为高、低风险两类,以加权正负值赋分方式,为检察官全面客观评估社会危险性,精准区分因社会危险性较低可依法不捕的情况提供了参考。
在办理在校大学生林某涉嫌诈骗一案时,办案检察官在对批捕的证据条件和刑罚条件进行审查后,对其社会危险性进行了专项评估,认为林某虚构“魔法仪式”帮助别人修复感情,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但考虑其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经综合评定,其社会危险性程度为低。该院遂对林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介绍,该院还将在适用工作指引的基础上,利用数据系统智能生成相应社会危险性数值,并构建案件办理数据库,为办案人员提供更加直观的参考。
动态跟踪减少羁押案件存量
为摒弃“一捕了之、一押到底”的老观念,准确把握罪名界定,依法审慎办案,今年以来,武昌区检察院共对28名无羁押必要的涉罪人员变更强制措施,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也均被采纳。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仅减少了羁押人员的数量,更减少了社会对立和社会矛盾。为扎实推进该项工作,武昌区检察院将启动情形、审查内容等汇编成工作提示。工作提示特别列明了一般应当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具体情形,成为检察官随时随地可参考的“伴手书”。
王某因经济纠纷将亲戚打成轻伤二级。这起故意伤害案被移送审查批捕后,办案检察官积极对王某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然而,双方虽然都有和解意愿,但在赔偿金额上却一直无法达成一致。考虑到双方的亲情伦理关系,检察官没有放弃,多次联系双方进行沟通,向双方释明故意伤害案件的赔偿标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武昌区检察院也及时对王某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对其取保候审。
为解决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出现被害人提出的赔偿诉求于法无据,双方难以就赔偿达成谅解的问题,今年6月,武昌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等单位出台《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暂行办法》,进一步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最低的社会成本实现最佳的司法效能。
“少捕慎诉慎押不是不捕不诉不押,必须坚持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确保‘放’和‘捕’均做到精准恰当。不羁押不代表无罪,也不代表不管。相反,规范非羁押手段的适用,加强对非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十分必要。”武昌区检察院检察长赵慧介绍,近年来,该院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中积极构建配套制度机制,先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交通志愿服务考评、不起诉后处理衔接、不捕不诉监督制约和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