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带您走近“平安山西建设先进个人”获得者、陵川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赵欣。
“办理案件不能简单地程序了结、机械地司法办案,而应以求极致精神依法能动履职,既要用正义的尺度打击刑事犯罪,又要用法律的温度守护社会和谐,依法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才能不断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更高水平的需求。”在详聊的过程中,张赵欣谈到最多的就是“能动履职”。
小编:恭喜你荣获“平安山西建设先进个人”称号,作为2021年度晋城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人员,你有什么感受?
张赵欣:我倍感荣幸,也非常激动。这个荣誉既是一份认可,更是一种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努力工作,不忘检察为民初心、牢记公平正义使命,真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在履职办案的各环节,在平凡的岗位上扞卫公平正义、守护社会和谐。
小编: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官,你已经获得了“山西省公诉业务标兵”“平安山西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我们了解到你多次参与到重大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特别是刚刚办理的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受到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肯定,你能否简单谈一下办理该案的过程和感受?
张赵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参与办理了多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与办案组其他同志坚持 “四强化”(强化依法严惩、强化提前介入、强化严审细查、强化打伞破网),为查深查透、打伞破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参与办理这些案件对我的业务能力的提升有很大帮助。去年,我作为主办检察官办理了一起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省、市两级检察院和我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办案组坚持 “严把三关”(严把案件办理关、严把释法说理关、严把社会治理关),做到“两个准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定性案件性质),贯穿“两个积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该案18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经审查发现的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已全部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短板、行业监管漏洞均发出检察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小编:认罪认罚从宽和“两项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作为陵川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你能否谈一下你们是如何落实这两项工作的?
张赵欣: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准确及时惩罚犯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细心释法解惑,通过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后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打消犯罪嫌疑人的悲观对抗心理,促进主动供认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另一方面严守证据标准,针对部分犯罪嫌疑人怀有侥幸心理并不认罪认罚的情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通过适当开示证据材料,打消侥幸心理,促进认罪认罚。我们多举措全面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促进实现更好办案质效。2021年度,陵川县检察院该项工作进入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方阵。
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常态化开展“两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积极作用,联合陵川县公安局共同出台印发了《关于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规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等机制,努力打好健全机制、完善阵地、监督实效组合拳,该项工作连续多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小编: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作为陵川县检察院主要办理涉企案件的部门,你们是如何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
张赵欣: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服务保障、在服务保障中搞好法律监督”的理念,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络,构建完善常态化诉求传导平台和会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司法不当引起的损害民企合法权益问题;聚焦护航民企发展坚持涉企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理念,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推进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常态化;深入民营企业实地了解具体情况、开展法治宣传,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检察通道”,加强企业运营风险研究引导,帮助企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比如在办理王某某职务侵占案过程中,我们把解决久拖不决问题、帮助企业追赃挽损作为重点,积极监督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促使犯罪嫌疑人退赔侵占企业款项,帮助被害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余万元,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制度问题进行详细研判,在充分调查、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向该企业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助力企业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该民营企业向我院送来了写有“维护企业利益 共建诚信社会”的锦旗,该案也入选了山西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