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式立案受理了一起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向襄汾县水利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这是省检察院指定山西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后,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17年11月下旬,临汾市襄汾县永固乡家村村民在未办理取水申请和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永固乡家村的大西高铁侯马跨汾河特大桥328#桥墩(大西高铁里程K553+245)下行侧20米处违法私自打井取水,用于农田灌溉。针对上述村民违法打井取水行为,襄汾县水利局于2017年12月1日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同年12月6日同襄汾县护路办、永固乡政府、家村村委会到现场检查时该井已经封填。随后,该井又被重新使用。
襄汾县永固乡家村村民违法私自打井取水,既破坏了国家水资源和环境,又规避了水资源管理费用征收。同时,该井位于高速铁路禁止开采范围内,极易对国家投入巨资建设的客运高速铁路桥墩造成区域性沉降,危及高铁行车安全。襄汾县水利局作为襄汾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对襄汾县永固乡家村村民未经许可,擅自在高铁沿线200米范围内的水资源禁采区打井取水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执法检查,但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查处不及时的情形,导致违法私自打井取水的行为反复发生,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且仍处于持续状态,属于怠于履行职责行为。据此,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向襄汾县水利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一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水资源保护,杜绝违法打井取水行为;三是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巡查,严格规范地下水开采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襄汾县水利局作出了积极回应,当日即赶赴违法取水现场实地查看,采取了强行断电等措施,及时制止了违法取水行为,并表示将密切关注,严格执法,督促行政相对人尽快整改,对该水井进行回填封堵处理。下一步,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将针对行政机关回复的反馈意见,对其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跟进调查,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消除铁路行车安全隐患,确保大西高铁运营安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