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上午,晋中榆次区院召开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现场会,就市区内某建筑项目工地存在安全隐患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向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本次检察建议涉及的是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双领域的案件。2019年5月,有群众反映,位于榆次区凤翔街南侧、中都路西侧的某建筑项目工程,工地上的塔吊经常将起重臂伸到工地外的马路上吊取工程材料,而在起重臂下的范围没有警示标志和保护设施,威胁公共安全。但是该侵害领城不属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五项法定领域。事态紧急,我院立即向省、市检察院汇报请示。省院相关领导对此明确表示,该工程冒险作业,时刻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虽为“等外”案件,但检察机关应当管辖,而且应当快速查处,将此案列为山西省“等外”公益诉讼第一案,由省院相关领导督办。
6月1日,市、区两级检察院联合行动,实地调查。经调查了解,该项目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而该工地位于两条交通干线交叉处,行人较多,不设置有效可行的警示标志、设施等安全保障措施,塔吊起重臂就伸到马路上调取工程施工材料的行为,会严重威胁道路行人和行车的人身、财产安全,存在极大的公共安全隐患。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我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出了检察建议书,并召开现场会,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送达。
现场会邀请了晋中市住建局及应急管理局的分管领导参加,同时邀请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旁听。会上,首先播放了项目施工现场的视频资料,让参会人员直观的感受危险施工作业给公共安全造成的重大威胁。随后,我院分管检察长对本次会议的主旨及公益诉讼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讲解,承办检察官现场宣读了检察建议书。住建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对此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两部门均表示,对案件涉及的问题将高度重视,按照检察建议认真整改,并根据检察建议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行业安全平稳有序。目前,施工企业已经停止施工,拆除塔吊。
通过办理该案,相关各方对公益诉讼有了更深的认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说:“检察机关是对公共利益保护的一支劲旅,开展公益诉讼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多了一个路径,多了一重保障,是与行政机关协同作战,共同努力建设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