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太原市小店区公检法联席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强调的设立第三方独立账户对犯罪嫌疑人自愿退回的涉案款项由公证部门进行独立监督管理的工作思路,有效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主动担当作为,联合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扎实推动追赃挽损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近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向小店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该案系首起贯彻落实小店区公检法联席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关于检、公联动促进电信诈骗案件追赃挽损工作思路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一时贪念,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其银行卡账户用于支付结算,共11名电信诈骗被害人转入494798元至涉案账户。案件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犯罪嫌疑人家属主动退赔经济损失,将494798元人民币转入侦查机关开设的专用账户。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其家属将涉案的转账款项向公安机关全额退出,社会危险性较小,且对李某某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有利于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在符合无逮捕必要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李某某采取非羁押措施。鉴于此,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确保退赔款退还各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近年来,利用通信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犯罪活动及上下游关联犯罪持续高发。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不仅要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依法打击,更要及时、高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该案件的办理不仅体现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网络信息犯罪追赃挽损工作的有机融合,也是各司法机关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有效提升办案质效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