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省检察院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讲座,特邀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子良教授为全体干警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实质、核心要义。全省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崔国红主持会议。
周教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为重点,围绕“什么是法治”“以人民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道路”“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等九个方面,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进一步加深了检察人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
崔国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用业务工作检验教育整顿成果,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业务实绩。
崔国红强调,一是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底色,是绝对不能偏移的政治方向,检察姓党是检察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灵魂,全体检察人员要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始终坚持和落实好党的绝对领导。二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事”,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温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不断强化检察监督职能。要强化监督制约,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法治方式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要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坚定信念、武装头脑的思想旗帜,抓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建设高素质检察人才队伍。
省检察院领导、机关和院属事业单位、驻院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太原铁检两级四院、各派出院全体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