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检察院召开“依法能动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介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且在刑事案件中占比较大。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每一件小案的办理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将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始终,解决群众“烦心事”。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促成双方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化解矛盾。充分运用检调对接、诉前联调、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等工作机制多元化解矛盾71件,有效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小案快办”机制,兼顾办案效率与公平;运用公开听证,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探索不起诉案件考察帮教机制,强化诉源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司法救助合力。
联调化解多年积怨
发布会上讲述的第一个案例是因邻里矛盾纠纷引发的。姜某与郝某某系同村邻居,两家房屋相邻,因姜某在自家房屋上加盖二层楼房,导致郝某某家出现地基下沉等问题,多年来双方纠纷不断。2021年2月17日,双方再次因此事发生口角进而引发打架,姜某与朋友侯某某共同殴打郝某某,导致郝某某右膝关节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从化解双方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出发,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实地走访,并邀请专业人员对加盖房屋进行安全测评,准确厘清矛盾根源。同时,针对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无法达成共识的问题,协调组织公安、司法、村委及律师开展多次联合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剂,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姜某故意伤害案正是检察机关主动担当作为,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切实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善意的生动实践。
诉+不诉 宽严有度
发布会上讲述的第二个故事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张某甲、赵某、张某乙、王某某(男,犯罪时16周岁)四人怀疑被害人郭某某(男,15周岁,系中学生)有来历不明的香烟,欲低价购买。2021年9月4日,在张某的安排下,四人驾驶车辆强行将郭某某从太原市某街道带至某工厂、某小区等地并阻止其离开。期间,被告人张某甲、赵某、张某乙、王某某四人持木棍对郭某某进行了殴打。
本案是一起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及时查明整个案件事实,综合本案情况,对三名受过刑事处罚再次犯罪的成年人依法严惩,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同时,对归案后认罪认罚,在犯罪中作用次要、辅助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精准帮教,责令未成年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升教育挽救效果。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对于涉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和教育感化挽救,用司法关爱助力其融入社会。